本文摘要:大连一个家长参加女儿学校举办的亲子趣味运动会,没想到活动中不慎摔倒造成骨折,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家长将学校起诉到法院索赔,一审法院判决学校赔偿受害人18万余元。家长参加趣味运动会摔致伤残徐先生的女儿就读于大连某小学三年级,2017年9月30日上午,徐先生应邀到学校参加学校举办的亲子趣味运动会,徐先生被安排参加“龟兔赛跑”和“八仙过海”两个项目。 “八仙过海”项目是两位家长双手举起一个充气垫子,下面罩着八名小学生,共同向前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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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一个家长参加女儿学校举办的亲子趣味运动会,没想到活动中不慎摔倒造成骨折,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家长将学校起诉到法院索赔,一审法院判决学校赔偿受害人18万余元。家长参加趣味运动会摔致伤残徐先生的女儿就读于大连某小学三年级,2017年9月30日上午,徐先生应邀到学校参加学校举办的亲子趣味运动会,徐先生被安排参加“龟兔赛跑”和“八仙过海”两个项目。

“八仙过海”项目是两位家长双手举起一个充气垫子,下面罩着八名小学生,共同向前跑。徐先生在参加该项目比赛中,因脚底假草坪打滑不慎跌倒。

徐先生说,他当时双手高举充气垫,如松手将会砸到下面的小学生,所以他摔倒时不能第一时间用手撑地,导致自己受伤严重。经诊断,徐先生左股骨转子间骨折,左股骨干近端骨折,左侧11肋骨骨折。经鉴定,徐先生因本次外伤致左股骨近端骨折构成十级伤残。受伤后徐先生多次与学校联系,希望协调解决此事,但学校未给付任何赔偿。

徐先生认为,因学校没有尽到安全管理职责和注意提醒义务导致自己受伤,使自己遭受了人身和精神上的极大痛苦,不能正常走路。徐先生将学校起诉到法院,要求赔偿各项损失合计28万余元。学校认为家长求胜欲过强存在违反规则的情况学校认为,徐先生参加的仅是一般的趣味性活动,不存在不合理的风险。学校作为活动的组织者,已经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因此,不应对徐先生的损害结果承担赔偿责任。

学校称,徐先生在活动中存在违反规则的情况,由体育老师予以告诫后仍不改正,最终造成了损害。徐先生参与的“八仙过海”运动,行进中要照顾在充气垫下来回移动的八名小朋友,所以家长的速度不能太快,基本不存在跑动,更不可能在此情况下失去平衡,徐先生的跌倒是双方均不能预见的结果。因此,本次事件存在意外因素,在司法实践中应属免责事由,学校理应免责。学校认为,徐先生在此次活动中因为求胜欲过强,最终在既托举充气垫、又违反规则擅自拖拽垫子手忙脚乱中跌倒受伤,因此徐先生在此事件中存在过错,依法应承担责任。

徐先生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成年人,如果感觉不适,也可以合理调整恢复正常的动作。活动场地系被告学校操场,其草坪是经过专业机构检测的学校专用人工草坪,完全符合运动标准和条件。组织活动前,学校准备了趣味运动大会秩序册,并将其内容及安全注意事项通过家长群予以传播。

在举办活动的前一天,学校还召集家长进行赛前演练。组织活动的当天,天气适宜并且有专业的体育老师进行指挥和裁判。事件发生后,及时地将徐先生送至医院。可以说,学校完全尽到了组织者的注意义务,不应承担侵权责任。

如将学校组织小朋友和家长参加趣味活动定性为侵权行为,会造成学校不能也不敢再举办此类体育运动活动,不利于少年儿童的身心成长和学校教育的全面均衡发展。该趣味运动会学校已经成功举办了十九年,从未发生过诸如此类的情况。一审判决学校赔偿18万余元法院审理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从事经营活动或者其他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学校组织亲子趣味运动会,徐先生作为受邀一方参加运动会,未在活动中尽到谨慎注意义务,应承担一定责任,作为组织者的学校对设定活动项目的危险性预防不足,导致伤害的发生应当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经司法鉴定,徐先生因本次外伤致左股骨近端骨折,构成十级伤残,徐先生请求学校按照70%的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应属合理。中山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学校赔偿徐先生伤残赔偿金、医疗费、误工费等合计18万余元。

大连人圆桌@小熊:没见过这样的游戏,也不在现场,不知道谁对谁错。@NeverMore:一些人总喜欢用自己的常识去理解案件。起诉合理,判决也合理。

@阡阡一陌:既然是比赛,都希望争取胜利,什么叫求胜欲太强?@李勇:那天我在现场,那个家长躺地上老半天,不敢动。@傍步明泽:既然组织活动就必须承担相应责任。@海:学校没有责任吧,否则以后学校还敢组织文体活动吗?家长是成年人,具备安全知识和判断力。且违反规则,所以应责任自负。

@娟娟:以后学校开运动会都得慎重了。@江:5月31日,参加孩子趣味运动会把腿拉伤了现在还没好……怪我平时锻炼不到位。

@鑫源:这种事情发生都是个别现象,这种个别情况导致的后果是学校再不敢组织这种亲子活动了,这究竟是谁的错?又应该如何处理呢?有待商榷。@韩润凤:比赛组织是校方,既然如此应担当。

法院判决有法依,出现事故算工伤。百分七十给补偿,保险条例十五章。但凡活动有组织,应急预案提前量。无事要把有事防,选人定要体健康。

但凡比赛都争强,何人不有求胜望?仲裁事实胜雄辩,别让参与者心凉!@幸福千年:这以后要是举办个啥活动都得提前购买保险和签订免责协议了。@肖燕:回复点赞最多的一楼,求胜欲可以理解,但前提是遵守比赛规则。@平安佟明宏:法院判决书说得很明白,都有责任。

@山不转水转:学校组织这样的趣味运动会无可厚非,任何活动不可保证百分之百的安全。要做好预案包括上保险,绝不能因噎废食,否则学校无法组织活动。

社会不需要温室里长大的孩子。@维什么:无论在什么活动当中都要注意安全,有些意外是潜在的不可预见的,无论有没有赔偿伤害的终归是自己!@玉君:好像都有理。但是,以后学校还敢举办类似的活动吗?感觉现在学校有很多地方越来越受束缚了。@善行足下:校方作为组织者,应采取上保险、加强组织等方式方法,化解和防范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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